有冤難訴,旅店經理養狗咬人,那個名字帶*的經理拒不承認。地址為大連西崗區優優之家青年客舍。
我保證下面説的都是事實,事情的經過如下:
我昨天來這個旅館住宿,我在門口就看見一條狗,那個狗沒有牽繩,我讓老闆把狗帶進去我害怕,在我登完記準備隨服務員去客房的時候,我看見那個狗跑出來了,一直跟着我,我説:“它咋一直跟着我。”旅館老闆並沒把狗攆走,後來在我經過拐角處,這個狗從我腳脖子那裡中間穿了過去(注意是倆腳中間,我感覺有一股濕潤的感覺,我不可能是因為碰到牆)。我當時大哭,到房間檢查上課,發現有兩道劃痕,我已經拍照。然後老闆拿來碘酒(本來傷口不大,但是整個碘酒有可能把所謂的狗的DNA證據擦掉了)我就和那個經理去了大連大學附屬醫院和另一個醫院檢查,倆家醫生都説可以打針,其中一個直接説這就是二級暴露。我當時不太懂二級暴露啥意思,但我知道應該打針。當我出來之後,那個*經理説回去再看看那個醫生,出來就對我説那個醫生沒醫德,沒有耐心,説所謂二級暴露是指我的皮膚暴露在外的意思。讓我不要擔心。當時我看她挺誠懇的,就半信了她的話,沒想到她在騙我。
而我們回去之後民警來了,她對民警也這樣解釋這個二級暴露,民警都有錄音的。而且我還聽到民警説她跟民警説的不用打針,我説咋不用打針,醫生説應該打針,民警説那個*經理説的,我才發現她對民警大概都是謊報的。民警説這種民事訴訟,希望可以協商解決,本來我也覺得麻煩想協商解決便同意了。沒想到警察走了,她立刻不認賬了,説沒有直接證據證明,除非出驗證。我第二天我就去醫院掛號,開診斷,打狂犬疫苗,當我回來後,那個*經理又給那個醫生打電話説確認這個是狗弄的麼,有些事情誰能保證百分百,醫生不想承擔責任,後來説那來我這打針不是狗弄的打什麼針,但是醫生不敢完全確認是狗弄的。那我又不可能説謊,我都打過針了,這*經理説醫生不敢確認,讓我從DNA驗證報告,且不説這是不是被她昨天的碘酒擦掉了。她説不願承擔打針副作用的責任,那咋不想想如何承擔不打針的後果呢。説打針有副作用不讓我打,那如果不是你家狗造成的,我打什麼針呢。第一天九點時皮膚有兩道劃痕,伴有紅腫,晚上就絲絲的疼了。
反正就是拒不承認,我們後來跑了好幾次警局,各種溝通她都不願意解決。我打針一共花了五百,我來一次車交路費至少五百,我來回跑警局,打針前還必須在這個診所附近找酒店住五天酒店加打滴車交五百,且不説我浪費的時間浪費的工作。我至少花在明麪的錢就一千多,我們協商説讓*經理報銷七百,一開始説不給,後來説一百,後來反駁了自己的觀點,好説歹説幾個小時衹想報銷倆百醫葯費,根本連一半的錢都不想承擔。
以上純屬真人真事,她一個酒店經理竟然做出這種事,欺負小姑娘,還騙我,跟民警説醫生説不用打針,謊報,不知道有沒有良心。(其實我當時第一次在醫生旁邊的時候她都説了,我是她的客人,她的狗把我劃傷了,問醫生需不需要打針,都承認了的,後來不承認了,醫院醫生都可以作證。)下面圖片為證。她家確實有狗,狗的錄屏視頻我也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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